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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市西區港坪國民小學

公告彙整 Announcement collection

菸害防制法--不得輸入電子煙或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 之指定菸品

{{ $t('FEZ001') }} 港坪國小學務處

{{ $t('FEZ002') }} 學務處|

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及同條第2項規定, 任何人不得輸入電子煙或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 之指定菸品(加熱菸)及其必要之組合元件。目前尚無經衛 生福利部核定通過之指定菸品及其必要組合元件,違法輸 入之業者最高可處新臺幣5千萬元罰鍰,旅客攜帶加熱菸入 境者處新臺幣5萬元至5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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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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