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5月2日臺教社(三)字第1142401190B號函 辦理。
二、「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為社會教育領域最高榮譽,迄 今已有50年歷史。教育部為表揚對於推展社會教育卓有貢 獻的團體或個人,自64年開始舉辦「社教公益獎」,106年 起定名為「社會教育貢獻獎」,希望藉由此殊榮,肯定長 年於臺灣每個角落耕耘社會教育、投注心力的無名英雄, 期激勵更多個人及團體積極投入社會教育。
三、對社會教育具有卓越貢獻之團體或個人之推薦,於公告受 理期間內得由推薦單位主動推薦,或由參選者向推薦單位 申請推薦,並由各推薦單位依推薦程序辦理初審後擇優推薦,不符推薦程序者,不予受理。
四、貴單位推薦參加本(114)年度「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 之案件,請擇優於114年6月20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 憑),將推薦相關表件函(送)本府。
五、前項要點及推薦表件可至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 /認識教育部/教育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下 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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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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