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轉知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3學年度第1學期助學金申請事宜,請參閱
一、申請資格為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 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 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二、前述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3年內災 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 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 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三、符合上述申請辦法規定者,請依辦法第五點申請方式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到教務處註設組申請。
申請辦法及表單請參閱該會網址:https://www.tf4d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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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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