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3年1月4日府社行字第11316003101號函及本市模範母親及模範父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暨好人好事代表評審作業要點辦理。
二、請各校推薦人選並按評審作業要點,連同被推薦人之推薦書、小傳、大頭照2張、生活照4張、個人戶籍謄本及同意書,於本(113)年3月1日前報送本府社會處長青及社會行政科參加評選,聯繫電話:05-2281271,黃慧慧小姐。
三、上述相關資料檔案請參閱附件檔,或請至嘉義市政府網站-機關網站-社會處-表單下載-長青及社會行政科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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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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