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市立港坪國小|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4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40732號函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4月12日新聞稿辦理。
二、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4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40732號函略以,經評估國內疫情狀況及參考國際防疫措施,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說明,自本年3月7日零時起入境者(航班表定抵臺時間)及研判為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檢疫或隔離天數縮短為10天,並於檢疫或隔離期滿後7天自主健康管理。
三、次查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9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228號公告略以,曾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第1項執行隔離措施期滿,應續執行自主健康管理7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如果沒有出現任何症狀,可正常生活。
四、綜上,旨揭處理原則修正如下:
(一)第2點第1項修正為考試前10日:
1、考生於術科測驗當日,如符合「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中「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之實施對象者,禁止參加術科測驗。
2、符合「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中「自主健康管理」未滿7日者,但考試當日若有出現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相關症狀如發燒、咳嗽、腹瀉、嗅味覺異常或
呼吸道症狀者,禁止參加術科測驗。
(二)第3點第2項第2款:參加術科測驗之考生,符合「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實施對象之「自主健康管理」未滿7日者,應依「健康聲明書」評估是否有發燒或咳嗽、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或腹瀉,如有症狀則不得參加術科測驗。
五、另請本市國中小藝術才能班學校於學生報名時,針對考生健康聲明書查驗是否具備「居家隔離」之身分,並即刻通報本府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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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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