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市立港坪國小|
公文轉達~ 「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試辦要點」第2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8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100146691A號令修正發布,
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
試辦要點第二點修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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