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市立港坪國小|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4月22日臺教社(三)字第1100053322號函
辦理。
二、請將紙本推薦表一式3份暨相關證明書文件及活動照片(6
張)等各2份(以上請附上電子檔光碟,照片檔解析度須符
合推薦表規定),於110年6月30日(週三)以前報府彙
辦,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三、本市各機關、學校、社教機構及依法立案之民間團體,均
得本於職權主動推薦推展社會教育有功團體及個人。
四、建請本市東、西區區公所及本府社會處、民政處、文化
局、衛生局、環保局等單位擇優推薦團體及個人獎項至少各1件。
五、凡曾接受全國性或本市表揚之團體及個人,五年內不再受
理重複推薦。
六、推薦表之項次內容,請確實依規定填寫,以利彙整與評
審:
(一)「卓越事蹟」欄以近3年內(107年7月至110年6月)之重
要事蹟為主,並依事蹟發生先後條列敘明。
(二)推薦單位請務必填妥具體推薦理由及符合實施要點之第
○點○款等相關資料後於「推薦單位」欄加蓋印信,並
備妥有關證明書文件及活動照片以供參考。
七、旨揭要點及推薦表件可至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
認識教育部/本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佈告欄下載。
八、推薦表及申請推薦繳交之證明書及文件相關資料,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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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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