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市立港坪國小|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1月30日臺教國署秘字第1090143646號函辦理。
二、推薦資格:最近3年內具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且5年內未獲教育部特殊優良事蹟表揚者:
(一)充分發揮教育愛,富有感人之教育事蹟。
(二)盡心盡力為教育服務,並具有犧牲奉獻或端正教育風氣之特殊事蹟。
(三)其他感人之事蹟足為杏壇之表率。
三、請貴校擇優推薦所屬個人或團體,並請務必於110年1月8日前將推薦表3份、優良事蹟備審資料3冊及電子檔案光碟1份報府審核推薦,逾期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四、推薦表格式請至杏壇芬芳獎網站下載(http://proj.chsh.ntct.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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