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市立港坪國小|
壹、總則
一、本辦法係依據本校「資訊安全政策」、「資訊安全管理規範」及「校園網路使用規範」制定。
二、為有效管理無線網路資源,提供全校教職員生最佳的無線網路使用環境,特制定本辦法。
三、全校無線網路使用者與相關人員均需遵守本辦法。
四、無線網路之使用,不得違反「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貳、無線網路之使用
一、本校無線網路之主要使用對象為本校教職員及學生。
二、本校已加入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之校際無線網路漫遊計畫,凡屬於該計畫之成員學校人士,均可使用本校之無線網路。
三、訪客、廠商及其他校外人士若需使用本校之無線網路,須由相關單位提出申請,並填妥「無線網路校外人士帳號申請單」,核可後方得使用。
四、所有人員在第一次使用無線網路時,須以所使用之資訊設備之卡號﹝MAC Address﹞進行線上註冊及驗證程序,驗證通過後始得使用本校之無線網路。
五、校際漫遊人士及校外人士限制只能使用一個資訊設備,若需更換資訊設備,必須重新註冊。重新註冊後,舊有資訊設備及無法使用本校之無線網路。
六、本校教職員生得註冊多個資訊設備之使用權,唯第二個﹝含﹞以上之資訊設備註冊後,需經過審核核可後方能使用本校之無線網路。
七、所註冊之資訊設備若連續六個月未上線,系統將自動清除該資訊設備之註冊資訊,爾後若需使用時,須重新進行註冊。
八、無線網路流量管控方式另訂於「校園網路流量管理辦法」。
參、無線網路設備之管理
一、為避免干擾無線網路之運作,校內不得私架無線網路基地台﹝AP﹞。
二、各處室或教職員如欲提供個人之無線基地台供師生使用,須填妥「無線基地台相容性測試申請單」,待確認不會干擾本校無線網路之運作時,使得進行架設。
三、無線網路基地台不可對資訊設備進行DHCP之位址發放,所有IP位址統一由網路管控設備發放。
肆、核定與發行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呈請 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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