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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市西區港坪國民小學

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區

校園網路規範(不定期滾動式修正)

{{ $t('FEZ002') }} 市立港坪國小|

嘉義市港坪國小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中華民國105年8月1日核定

一、目的:

為充分發揮校園網路(以下簡稱網路)功能、普及尊重法治觀念,並 提供網路使用者可資遵循之準據,以促進教育及學習,特訂定本規範。

二、尊重智慧財產權:

網路使用者應尊重智慧財產權。 學校應宣導網路使用者避免下列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一)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

(二)違法下載、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三)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

(四)BBS 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之文章,經作者明示禁止轉載,而仍然任意轉載。

(五)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

(六)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三、禁止濫用網路系統:

使用者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散布電腦病毒或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

(二)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

(三)以破解、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等方式,未經授權使用網 路資源,或無故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

(四)無故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

(五)隱藏帳號或使用虛假帳號。但經明確授權得匿名使用者不在此 限。

(六)窺視他人之電子郵件或檔案。

(七)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 連鎖信或無用之信息,或以灌爆信箱、掠奪資源等方式,影響系統之 正常運作。

(八)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BBS)或類似功能之方法散布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 訊息。

(九)利用學校之網路資源從事非教學研究等相關之活動或違法行為。

四、網路之管理:

學校為執行本規範之內容,其有關網路之管理事項如下:

(一)協助網路使用者建立自律機制。

(二)對網路流量應為適當之區隔與管控。

(三)對於違反本規範或影響網路正常運作者,得暫停該使用者使用 之權利。

(四)BBS 及其他網站應設置專人負責管理、維護。違反網站使用規 則者,負責人得刪除其文章或暫停其使用。情節重大、違反校規或法 令者,並應轉請學校處置。使用者若發現系統安全有任何缺陷,應儘速報告網路管理單位。

(五)禁止使用者私自將無線網路存取設備介接至校園網路。

(六)禁止以私人架設網路(如:電話線、2G或9G網路等)連結機房內之主機電腦或網路設備

五、網路隱私權之保護:

學校應尊重網路隱私權,不得任意窺視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或有其他侵犯隱私權之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

(二)依合理之根據,懷疑有違反校規之情事時,為取得證據或調查不當行為。

(三)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

(四)其他依法令之行為。

六、違反之效果:

網路使用者違反本規範者,將受到下列之處分:

(一)停止使用網路資源。

(二)接受校規之處分。

依前兩項規定之處分者,其另有違法行為時,行為人尚應依民法、刑 法、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負法律責任。

七、處理原則及程序:各校訂定之校園網路使用規範應明定於校規。

前項校規和網路管理單位對違反本規範之行為人,或為防範違反本規範,對行為人或非特定對象所採取之各項管制措施,應符合必要原則、比例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各校對違反本規範之行為人所為之處分,應依正當法律程序,提供申 訴和救濟機制。學校處理相關網路申訴或救濟程序時,應徵詢校內網路委員會或指定專人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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