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主旨: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12月24日以臺教師 (四)字第1132604162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 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12月24日臺教師(四)字第1132604162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 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郭專員,電話:(02)7736-5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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