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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函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有關辦理遙控無人機註冊作業一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08年10月15日空運計字第1085025669號函辦理。
二、查民用航空法第九章之二遙控無人機及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將於109年3月31日施行,依上開規定,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所有之遙控無人機,其所有人應先行註冊始得操作,先予敘明。
三、為利貴單位後續可於法規施行後順利依法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請自即日起至108年11月15日至該局建置之「遙控無人機規範管理系統」(網址:https://drone.caa.gov.tw/)辦理遙控無人機預先註冊作業。
四、辦理遙控無人機註冊作業中如有相關問題,請電話洽詢關貿網路客戶服務中心:0800-082-188。
{{ $t('FEZ003') }}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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